2025年1月2日,GOTS國際工作組發布《全球有機紡織品標準》8.0修訂版草案。該標準最終將于2026 年 3 月發布,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發布后有 1 年過渡期,鼓勵提前采用,2027 年 3 月 1 日后審核評估依據該版本進行。
一、GOTS供應鏈、可追溯性與質量保證
1、允許的有機纖維
認證要求:僅認可依據 IFOAM相關標準認證為 “有機” 或 “有機轉換期” 的天然纖維,如歐盟、美國、印度、中國的相關有機標準。認證纖維生產的機構需具備 ISO 17065、NOP、IFOAM 等有效認可資質。
限制條件:禁止使用來自嚴重違反 ILO 核心勞工規范或存在土地掠奪問題項目的纖維;對來自高人權風險地區的纖維,可能需額外緩解措施;纖維需來源于在全球纖維注冊中心注冊的生產者,以確保可追溯性和符合非森林砍伐規定。
2、認證和審核
認證主體:GOTS Goods 的加工商、制造商和貿易商必須是 GOTS 認證實體。
認證方式:由授權認證機構基于年度現場檢查周期進行認證,可能根據運營風險評估進行額外的不通知檢查。
認證豁免:針對特定實體結構有定制化認證方案,如低風險國家的小規模運營可采用受控供應鏈認證計劃(CSCS);貿易商和低風險小規模分包商的認證有特殊規定;零售商的認證例外和條件在實施手冊中定義。
認證機構:認證機構需經Global Standard gGmbH 授權,依據其對認證機構的批準程序和要求,由主要合作伙伴 IOAS Inc. 或其他認可機構進行認可。
3、范圍證書:經認證符合 GOTS 標準的加工商、制造商、貿易商和零售商可獲得范圍證書,證書列出可提供的產品類別、相關細節及合格的加工、制造和貿易活動,分包商及其加工步驟也會記錄在證書上。
4、交易證書:交易證書是 GOTS 供應鏈可追溯性和透明度的關鍵,在認證貨物流轉時由批準的認證機構核實后頒發,同時采用體積 reconciliation 機制輔助驗證貨物聲明。
5、記錄保存和內部質量保證:所有運營程序和實踐需有文件控制系統和記錄,包括原材料、貨物流動、產品成分等信息,記錄保存至少五年。采購未加工有機纖維或 GOTS Goods 時,需保留相關證書。企業要確保使用的化學品經批準,收貨時需檢查產品包裝和來源信息,對存疑產品需消除疑慮后再處理。此外,企業與分包商需簽訂合同明確責任,并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分享非商業信息。
6、GOTS Goods的隔離、儲存、包裝和運輸
B2B貿易(零售前):有機和有機轉換期的紡織纖維及 GOTS Goods 在儲存和運輸過程中需防止污染、混雜和替代,企業應建立隔離系統,清晰標識產品,記錄運輸方式和文件。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使用農藥 / 生物殺滅劑,盡量減少塑料包裝材料的使用,且合成包裝材料不得含氯化塑料。
B2C貿易(零售):帶有完整 GOTS 標簽的最終產品可與類似常規產品共同儲存和運輸,但需避免產品替代和化學污染。禁止使用原生塑料衣架,盡量減少塑料包裝材料的使用,可使用特定的生物塑料包裝材料,包裝用紙或紙板需為回收材料或符合可持續林業管理原則認證,包裝用紡織纖維材料需符合相應標準。
7、GOTS標志和標簽條件:只有經認證實體生產并由批準認證機構認證的紡織品或組合產品,才可標注為 GOTS Goods。GOTS 標簽需經認證實體申請并獲批準后使用,標簽包含特定信息,如 GOTS 標志、標簽等級、認證機構參考信息和認證實體許可證號等。零售商品只有在最終產品經認證并帶有完整正確標簽時,才可進行相關宣傳。
二、材料輸入要求
1、有機纖維含量:明確規定 GOTS 產品只能使用符合第 2.1 節定義的有機認證纖維,為產品的有機屬性奠定基礎,確保從原材料源頭保障產品的有機品質。
2、額外纖維材料
混紡比例限制:允許認證有機材料與特定纖維按一定比例混紡。對于標注 “有機” 或 “有機轉換期” 的產品,額外纖維材料占產品纖維組成的比例不得超過 5%;對于標注 “由(x%)有機材料制成” 或 “由(x%)有機轉換期材料制成” 的產品,該比例不得超過 30%。
允許的額外纖維類型:涵蓋多種纖維,如天然植物(除棉花)、非轉基因常規或再生動物纖維、源自 GOTS 產品消費前廢棄物的有機機械回收纖維、特定來源的再生纖維、由非轉基因生物質源生產的 PLA 纖維,以及特定的回收合成纖維和人造纖維素纖維等。這些纖維在滿足相應條件下,可按規定比例用于 GOTS 產品。
禁止的纖維類型:明確禁止使用常規棉花、常規安哥拉兔毛纖維、經 mulesing 處理的羊毛、原生聚酯、腈綸、石棉、碳纖維、銀纖維以及任何未明確允許的纖維,防止不符合環保和質量要求的纖維進入 GOTS 產品供應鏈。
其他要求:所有額外纖維材料必須符合第 5.2.8 節規定的殘留限值,同時需遵循第 2.1.4 節和 2.1.5 節關于纖維來源的要求,從多方面確保額外纖維材料的質量和安全性。
3、配件
一般材料要求:用于配件的所有材料都必須符合第 5.2.8 節規定的殘留限值,確保配件不會對產品整體質量和安全性產生負面影響。
允許的材料:允許使用天然材料,包括生物源材料(如有機或常規天然纖維、木材、皮革等)和非生物源材料(如礦物、金屬、石頭);對于再生或合成材料,除特定禁止情況外也可使用。
禁止的材料:禁止使用有意添加的微塑料、可能在正常使用中脫落合成聚合物微粒的裝飾配件、石棉、碳纖維、銀纖維、鉻(不銹鋼除外)、鎳(不銹鋼除外)、來自受威脅動植物和木材的材料、氯化塑料(如 PVC)等,保障產品的環保性和對消費者的安全性。
不同類型配件的特殊要求:填充、支撐和框架、防滑地板覆蓋、棉簽棒等不同類型配件有各自特殊的材料要求,如紡織纖維填充需為有機或有機轉換期認證材料,床墊用乳膠泡沫需符合特定來源要求,防滑地板覆蓋的合成基底材料被禁止等,針對各類配件的特性進行規范,確保其符合 GOTS 標準。
三、環境、社會和治理標準
1、盡職調查管理流程
實施要求:認證實體需開展負責任的商業行為,通過盡職調查流程落實 GOTS 在化學品輸入、環境、人權與社會、治理等方面的標準。該流程應與風險相適應,并結合企業自身情況,遵循 OECD 相關指南和 GOTS 盡職調查手冊中的六步框架。
持續改進:認證實體要持續進行盡職調查,不斷完善管理體系,展示出逐步改進的成果。同時,需制定負責任商業行為政策,明確對自身運營和供應鏈的期望,并加強內部質量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統。
責任分配:認證實體應明確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在盡職調查和實施政策方面的職責,為相關人員提供培訓,分配充足資源,考慮行業風險,識別并優先處理重大風險。
2、化學品管理
評估與批準:化學品輸入產品需經評估和批準,認證實體只能使用 GOTS 正面清單上的化學品,并保留有效批準文件和安全數據表。化學品評估由授權認證機構進行,評估過程需參考多種信息,所有化學品需在 GOTS 網站上的正面清單列出。
禁用和限制輸入:明確列出一系列因環境或毒理學原因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化學品,包括芳香族和 / 或鹵化溶劑、特定阻燃劑、氯化苯和甲苯等。此外,未明確列出的物質也可能因相關標準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危害和毒性要求:對化學品輸入的危害和毒性進行嚴格限制,禁止使用具有特定健康和環境危害分類的化學品,對生物累積性且不易降解的化學品也有嚴格管控。同時,對口服毒性、水生毒性等參數進行限制,并規定了替代測試方法。
產品監管:化學品配方師和分包商需實施產品監管實踐,建立產品測試和質量保證體系,指定專人負責并定期培訓。
環境管理與安全:化學品配方師和分包商需接受現場審核,涵蓋環境管理體系和安全方面的內容。審核依據 GOTS 相關標準,包括環境管理政策、廢水管理、職業健康與安全等,審核結果與化學品輸入評估和批準相關。
紡織加工標準:對紡織加工各環節,如有機棉纖維的預處理、紡紗、織造等,規定了允許使用的添加劑和化學品,限制或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如在特定環節禁止使用合成纖維、氨處理等,確保紡織加工過程符合環保和安全要求。
3、環境標準
政策與合規:認證實體需制定書面的環境和化學品管理政策,確保符合國家、地區和當地的環境法規。在遵守法規時,應遵循最嚴格的要求,若 GOTS 標準更嚴格則執行 GOTS 標準,反之則執行當地法規。
資源管理:對水、化學和能源的使用進行監測和管理,設定減少消耗的目標,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例如,收集資源消耗數據,制定并實施減少每千克紡織品產出的水、能源和化學消耗的目標。
排放管理:包括對空氣排放、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管理和減排措施。認證實體需制定相關計劃,識別排放源,量化排放并采取措施減少排放,同時確保符合法規要求,在無相關法規時制定內部策略。
廢棄物管理:對各類廢棄物,如生產廢棄物、廢水、污泥、紡織廢棄物等進行管理。禁止現場填埋生產廢棄物等行為,鼓勵回收和再利用,設定廢棄物減少目標并記錄進展,確保廢棄物處理符合環保要求。
4、人權和社會標準
適用范圍:適用于從事紡織加工、制造、包裝等各環節的認證實體及其員工,雖不涵蓋農場生產層面,但認證實體需確保所使用的有機天然纖維生產符合相關標準。
具體標準:涵蓋強迫勞動、童工、歧視、性別平等、職業健康與安全等多方面內容。例如,禁止使用強迫勞動和童工,保障員工的平等權利,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確保員工獲得合理薪酬等。
管理要求:認證實體需建立社會合規管理機制,確保上述標準得到遵守。包括避免通過非正式就業方式規避標準,告知員工相關信息,記錄員工信息,建立投訴機制并處理投訴等。
5、治理標準
道德行為:強調供應鏈各階段的道德商業行為,認證實體需制定行為準則,規定道德行為原則,禁止腐敗和賄賂行為,遵守 OECD 相關指南。
信息管理:認證實體需準確記錄并披露自身活動、結構和績效信息,不得參與供應鏈中的信息造假。同時,合理收集、使用和處理個人信息,遵循隱私和信息安全法規。
監督機制:建立匿名、非歧視性的舉報機制,保護舉報人,對收到的關于腐敗或不合規的信息進行跟進和處理。此外,為員工提供誠信法規培訓,告知違規制裁措施。
四、產品合規標準
1、GOTS Goods的質量管理
質量手冊要求:認證實體必須建立 “產品質量手冊” 作為質量管理體系的一部分。手冊需明確產品目標、性能指標以及針對 GOTS 認證涵蓋的材料(如半成品、成品、配件)的測試方案。
手冊內容標準:手冊至少包含 5.2.6、5.2.7 和 5.2.8 節規定的參數,涉及產品質量性能參數、GOTS Goods 中的殘留限值以及額外纖維和配件中的殘留限值。認證機構會對質量手冊進行獨立風險評估,判斷其完整性和相關性,并依據標準提出建議。
產品合規保證:產品質量手冊要確保 GOTS Goods 始終符合 5.1、5.2 和 5.3 節設定的所有要求,并保證相關員工能夠獲取手冊內容,以規范生產操作。
2、質量測試參數
測試依據與范圍:認證實體根據風險評估進行測試,確保產品符合標準,特別是 5.2.6 節的技術質量參數、5.2.7 和 5.2.8 節的殘留限值要求。所有 GOTS Goods 及其組件、投入品都在風險評估范圍內。
測試方案確定:測試頻率、類型和樣本數量由風險評估決定。檢驗人員在現場檢查時會采集殘留測試樣本,必要時也可從供應鏈中隨時抽取樣本。
實驗室資質要求:進行殘留測試的實驗室需通過 ISO/IEC 17025 認可或符合 GLP 標準,且在紡織品或化學投入品殘留測試方面具備豐富經驗,以保證測試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質量性能參數:對最終消費品設定了一系列技術質量參數,如摩擦牢度、汗漬牢度、色牢度、尺寸穩定性等,不同產品類型和纖維材質適用不同標準,并規定了相應的測試方法。
殘留限值規定:分別列出了 GOTS Goods 以及額外纖維和配件中的各類化學殘留限值,包括烷基酚(乙氧基化物)、AOX、芳香胺等多種物質,同時明確了對應的測試方法,以嚴格控制產品的化學安全性。
3、GOTS Goods的循環性原則
策略計劃制定:負責最終設計決策的 GOTS Goods 買家(如零售商、品牌商等)需制定并展示循環性和生態設計戰略計劃。計劃內容至少涵蓋生態設計(優先考慮產品的耐用性、可修復性、可回收性等)、材料選擇(偏好低影響和健康材料)、生命周期末端解決方案和服務(如產品回收、再利用計劃)、循環性數據管理(為相關方提供必要數據)以及監測機制(評估和報告相關舉措)。
產品設計聲明:買家需聲明其設計并在認證實體生產的 GOTS Goods 遵循相關生態設計原則,確保產品在設計階段就融入可持續發展理念。
策略計劃要素:循環性和生態設計戰略計劃可包括產品類別界定、目標設定、差距識別、監測以及采用生命周期評估研究進行改進等內容。產品設計應遵循延長產品使用壽命的原則,如設計物理耐用性、情感耐用性、可重用性、可修復性,同時考慮產品的可回收性和拆解性,并合理使用回收材料,確保不增加微塑料 / 微纖維脫落。此外,還需考慮建立循環系統和基礎設施,如產品回收、維修、翻新、再制造、收集和分類的設施,在可行情況下考慮產品回收計劃。
五、特殊產品特定要求
1、紡織個人護理產品
(1)適用范圍:對紡織個人護理產品進行了分類,分為 I 組(如棉羊毛、衛生巾、繃帶等局部使用產品)、II 組(如衛生棉條、棉簽、牙科卷等物理侵入性產品)和臨床侵入性產品(如手術拭子、紗布拭子等)。
(2)特定輸入標準
纖維材料:所有纖維必須是完全無氯(TCF)的。非織造和吸收性材料應完全由認證有機纖維組成;對于 II 組產品,除非為滿足法律、醫療規定且不超過規定比例(“有機” 標簽產品不超 5%,“含 x% 有機材料” 標簽產品不超 30% ),否則不允許使用合成纖維成分。
高吸水性聚合物(SAPs):需由非轉基因可再生原料(ADM 型)制成,且水溶性提取物最多占 5%(按重量計)。
阻隔膜:除傷口接觸層外,阻隔膜應由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組成,且所有原材料必須是非轉基因的。
衛生棉條特殊要求:僅允許使用紙或紙板材質的衛生棉條涂抹器,且涂抹器材料需滿足化學殘留要求;不允許使用合成安全面紗,安全面紗只能使用 100% 有機棉纖維。
(3)其他規定:II 組產品不允許使用上漿劑;僅在滿足強制性法律規定或有明確功能目的(如識別傷口敷料方向)時,經批準認證機構許可,才允許使用著色劑,且必須是 GOTS 批準的;禁止使用熒光增白劑;使用的香料、乳液和潤滑劑除符合 GOTS 輸入標準外,還需符合 COSMOS 標準(化妝品有機和天然標準)。
2、食品接觸紡織品
適用范圍:涵蓋所有可能與食品或水接觸,從而轉移物質污染食品或水的紡織品,包括制造、加工和分銷的所有階段和部門。
特定材料和輸入標準:所有使用的紡織品必須是完全無氯(TCF)的;必須由 100% 認證有機纖維組成;禁止在紡織品與食品接觸的一側進行印刷,良好生產規范(GMP)應確保化學物質不會通過基材轉移,以保障食品安全。
法規遵循:銷售紡織個人護理產品和食品接觸紡織品的實體,都必須了解并遵守產品銷售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特定法律(衛生)要求。若這些法律要求與 GOTS 的環境標準沖突,除特定情況外,產品不能獲得 GOTS 認證和標簽。這體現了在保障產品特殊功能和安全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的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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